香港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潜在风险2018 年 2 月 9 日

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的加密货币 … 过去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指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 … 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 ICO 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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