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类型大幅度扩张,从电话录音、视频录像向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扩展,逐步成为主要电子证据类型 … 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中微信相关电子证据案件数量占了绝大部分,规程对于涉及微信的举证要求作出详细列举 …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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