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措施,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企业,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最长投资期限可达 15 年,旨在长期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