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4 月 28 日

山东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居民张某未申报境外收入,经核查后,张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126.38 万元。税务部门提醒,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对于涉税问题将通过提示、督促整改等方式处理,拒不整改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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