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 10% 抵免当年应纳税额,未抵免部分可结转。若中外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适用税率低于 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