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境内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可按再投资额的 10% 或适用的税收协定比例计算税收抵免额度。选定比例后,在投资满 5 年收回投资并补缴税款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