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8 月 28 日

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再次发生。据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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