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三种试点模式:一是公共教育培养模式,面向全校专业开不少于 3 门标准化公选课,总分不少于 3 学分,学生累计不少于 400 人,周期不超 2 年。二是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开设不少于 4 门标准化相关专业课,总分不少于 10 学分,学生累计不少于 50 人,周期不超 4 年。三是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相关项目培养高素质人才,学生累计不少于 20 人,周期不超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