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合计补助 2 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合计补助 1 亿元,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剩余根据绩效评价下达,试点城市可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