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9 月 30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规定比例,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工序也需在境内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及服务项目中的货物,给予本国产品 20% 价格评审优惠,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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