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对特定美国相关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特定船舶包括美企等拥有所有权、运营的船舶,美企等直接或间接持股 25% 及以上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在美国建造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