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 时 01 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 301 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等 3 份文件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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