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蔓蔓看」App 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 原告优酷公司将该 App 经营者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 200 万元 … 2019 年 8 月 28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