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某发等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胡某豪、林某龙以诈骗罪分别判处 8 年至 1 年 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 5 万元到 3000 元不等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退赔被害单位 46.92 万元 …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等人经预谋,由林某彬召集张某浩等 15 人(另案处理),分批前往某苹果手机专营店购买手机,张某浩等 15 人购买手机后均交给林某彬。利用商家「十四天内无条件免费退货」政策向苹果手机专营店申请退货退款。被告人陈某发将替换的新主板出售牟利 … 被告人陈某发等人通过以上手段骗取苹果公司 184 块全新的手机主板,每块手机主板价值约 2550 元,涉案主板货值 46.9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