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7 日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做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 此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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