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部门提示,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结转后三年内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需满足捐赠用途、捐赠渠道和留存备查资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