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专卖店、直营店等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