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 1 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从事配送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配套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该方法扣除金额高、适用预扣率低,月收入 6250 元以下无需预扣,年收入 12 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此外,公告还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规定,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针对「小哥」担心平台变相多扣费用等问题,税务部门表示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法违规将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