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 8 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围绕 6 个方面推出 18 条具体举措。《措施》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买自住住房,自购房满半年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扩大,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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