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证监会、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增加要约收购作为战略投资方式,原方式有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这一修订是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作出的。